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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谁来保障房产商的“权”

发表于2012-05-08
   买房就像购买其他商品一样,遵循的是“愿打愿挨”原则,只要开发商当初明码标价、合法销售,之后无论还是都不是什么价格欺诈行为,而是开发商的正当权利。

    5月3日至5日,杭州市3天之内发生3起“房闹”事件,原因都是房价下跌,老业主认为自己蒙受了巨大损失,而开发商拒绝补偿差价。据统计,今年以来,此类事件在杭州已经发生了近20起。不仅杭州,5月4日晚,在宁波镇海保亿·丽景英郡楼盘,因不满开发商大幅度,约400名老业主堵在售楼处门口讨要说法。
    房价下跌,开发商,本是令人高兴的事,但很多老业主不高兴,“房闹”在各地不断上演,静坐、打横幅甚至打砸售楼处、围攻开发商。老业主的心情可以理解,但是,除非开发商售楼时与业主签订了保证房价不降的协议,否则,这种所谓的“维权”就更像是无理取闹,不仅方式欠妥甚至有违法之嫌,而且他们反对开发商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。比如一个人到商场买了一件衣服,几天后去看,衣服打折了,他能要求商家赔偿差价吗?IPAD全球,难道之前购买IPAD的人都要找苹果公司打官司?按照老业主的逻辑推导下去,任何商品都只能不断而不能,岂不荒唐!
    和地方政府持续对楼市施以重拳,最大的目的就是让的房价回归理性,让中国经济摆脱对房地产市场的过度依赖,平抑房价,让更多人买得起房。而这些老业主的心态就像挤公交车,在车下时拼命往上挤,一旦挤上车,就转而拼命踹车下的人,希望车子赶快开走,哪管没挤上车的人的死活。老业主当初没买房时肯定也希望房价下降,一旦买了房,便希望房价大涨,使其房产,哪管其他人买不买得起房。当然,他们更懒得理会房价虚高对社会经济的种种负面影响。
    毫无疑问,买房就像购买其他商品一样,遵循的是“愿打愿挨”原则,只要开发商当初明码标价、合法销售,之后无论还是都不是什么价格欺诈行为,而是开发商的正当权利。买房还是一种行为,有风险,入市须谨慎,股市、期市如此,楼市亦然。买房之后房价上涨,那你就赚了,此时你不会把收益还给开发商;同理,买房之后房价下跌,那你就亏了,此时你也不能要求开发商补给你差价,或者要求他不。收益自持,风险自担,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公平性所在,你不可能只要收益而不承担风险,世上没有这等好事。
    其实,如果是购房自住,房价涨跌导致的房产或贬值,并没有太大实际意义,只有那些将买房当作甚至意在的人,才在意房价的涨跌。若如此,那我不得不坦率直言:政府的楼市调控政策,打击的正是行为,抑制的正是楼市行为,一些人正好撞到了枪口上。
    开发商遭到老业主的围攻和索赔,这种事情越来越多地发生,看来,楼市调控的阻力不仅来自一些地方政府、开发商,还来自一些老业主。楼市调控好不容易促使一些开发商,但他们又因顾忌一些老业主的胡搅蛮缠而不敢,这个问题应当引起重视。楼市调控容不得无理的“房闹”,保证开发商的“自主权”,也应该成为楼市调控的一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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